瑞幸咖啡自爆始末:1,500人的埋伏行動,如何戳破小藍杯的數據造假謊言?
瑞幸的假帳事件之前提到與D&O 關聯性,這篇報導提到另外兩個配角其下場卻完全不同,一個是負責審計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只要不在年報上簽字那就不用承擔責任,安永只對年報負責」,另一個配角是為瑞幸發行公司債的承銷商,「這些承銷商很難逃避責任,買債的機構可以起訴他們」
崴亞曾經為許多企業、包括上市公司作企業風險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的診斷,普遍的現象是企業嚴重忽略了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但過去案例中,不乏知名企業,包括百年企業或是國際企業皆因為Liability Risk而劃下休止符。
實際上台灣的企業在企業風險管理的預算分配跟優先順序往往首重「員工人身道義」其後是「財產安全及營運中斷」最後才是「法律相關責任」,正好與國際企業作法相反,當台灣企業不斷邁向國際之際,其企業風險管理的思維卻沒有國際企業接軌。
那麼企業常見的法律相關責任包括哪些?勞基法的補償責任、民法的賠償責任、職災補償責任、公共意外危險責任、產品責任、員工薪資年資負債責任,當然還有D&O !
崴亞用心、企業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