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前考驗!惠普提訴要求資產移轉美國監管,廣明總座:我到現在搞不懂輸的原因
「若當時和解,和解金額確實比現在所花的律師費都少,現在知道、當時當初早就給他(惠普)」

這幾句話、有些問題值得思考:
一、管理高層低估在美國打官司的抗辯費用,而抗辯費用在許多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是可以理賠的範圍,除非保單將「反托拉斯法」或「反壟斷」列為除外條款!
董事會也許有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但他們真的有辦法在事先做出正確的評估跟挑選適合的保單嗎?
二、管理高層不知道法律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 )是企業風險管理的最高順位,這是台灣企業普遍的現象,優先重視實體財產的損失、其次是營運中斷損失或員工道義責任,最後才會考慮法律責任風險。只有法律責任風險經常讓企業在一夕之間倒閉。
三、這句話可能足以證明高層犯下「錯誤行為」(wrongful action),投資人或客戶可以對董監事及重要職員提告訴,請求股價下跌的損失,這時當然公司的D&O Liability Insurance 可以啓動,重點是公司投保保額多少?足夠嗎?
四、實務上有經驗的律師在適當的時間提出mediation ,保險公司並不喜歡訴訟到最後,在一些適當的時機,會考量訴訟成本與和解金額及時間成本,從責任保險的精神來說,宣判之前先和解、「和解金、保險是可以理賠的」,即然可以理賠為何要耗費時間、金錢走到最後判決?
重點在於公司高層沒有人理解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作業、保險公司密切配合並且採納保險公司的建議!
這些問題正是外部風險諮詢顧問可以協助企業及董事會成員如何面對的!
崴亞用心,企業安心
文章出處:數位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