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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3.0》獨立董事的職能改革芻議

《公司治理3.0》獨立董事的職能改革芻議

獨立董事真的獨立嗎?

公司治理3.0仍在熱烈討論中,引發諸多回響,工商時報名家評論(以下稱該文作者)有許多內容是少見的深入,非常值得參考。

該文作者建議將來台灣可以比照紐約交易所的規定;獨董席次需佔董事會成員一半以上,這一點與之前工業總會提出來的看法正好相反,崴亞風險諮詢執行董事黃志明曾指出,目前台灣企業是否認同增加獨立董事席次有助於公司治理才是關鍵,在更進一步探究就是台灣的獨立董事真的能夠「獨立」嗎?

如果台灣的獨立董事真的能夠獨立超然客觀,那麼紐約證券交易所對獨董席次的規定就值得台灣仿效借鏡。

其次該文作者對於董監事進修時數認為每年至少應進修12小時以上,這也與工總的意見相左,然而黃志明卻同意該文作者的看法。

至於課程方向除了法律財務或內稽內控課程之外,黃志明建議增加資安治理、永續及ESG相關,因為未來的董事會應著重於興利更勝於防弊,雖然以台灣目前的公司治理水平而言似乎仍處於落實「防弊」的階段。

該文作者對於風險管理委員會著墨甚多,例如衡量風險胃納、重大損失檢討、風險預警與對策等等,但也點出不可測風險頻繁出現。

科學上的風險管理模式,其實是針對「己知風險」,而企業面臨最大的挑戰是「未知風險」,也就是未能識讀及無法計算的風險。

面對已知風險也許可以依賴邏輯與統計或各種數學模型那麼如何面對「未知風險」呢?例如美國911恐怖攻擊。其實面對「未知風險」往往只能依靠「直覺」與「經驗法則」。

黃志明不是反對董監事進修風險管理相關的課程,而是不要期待透過這些每年數小時的課程,董事們能成為真正的風險管理專家,真正的風險專家會知道自己的「局限」。

作為一個董監事更重要的是接受正確的風險意識教育,而非風險管理的各種模型,然而「風險意識」並非是「恐懼感」,最明顯的差異在於風險意識可以降低風險發生,但恐懼感卻提高的風險。

該文作者最後結論指出「公司治理的重心在董事會,董事會的核心在董事長和獨立董事」黃志明也非常認同但前提是獨立董事必須真的「獨立」才行!

#公司治理

#風險管理委員會

#獨立董事

 

參考資料: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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