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正確選擇?還是只求節省預算? 談遠東化纖「道生油」外洩
作出正確選擇?還是只求節省預算?
就企業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損失大而機率小的事件應採取「轉嫁」作為,就是有關保險的規劃、選擇、理賠申請等等,若是損失大而機率相對不低則應可能採取「避免」。在這個新聞事件中企業應該如何轉嫁風險?
企業大約有三個選擇,當然費用成本不同理賠前提及範圍也不同,這其實是非常專業的判斷,但大部分公司交由行政管理或總務部門來決定,經常在事故發生之後才怪罪保險公司,這其實並不公平。
Option 1是規劃「營業處所污染責任保險」(PPL,Premises Pollution Liability),此險種主要是針對‘營業廠址(所)’投保,如約定的營業場所發生污染的事故,如:油污外洩,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不慎排放至鄰近的農田,下水道、河川等導致污染,保單賠償‘清污費用’、生態復育、第三人體傷與財產損失費用等等。
以此案件為例,新聞中提及外洩的油氣造成附近民眾噁心想吐,如民眾就醫提出的證明文件顯示肇因於吸入過多道生油的氣體,且事後民眾有來向遠東化纖提出求償,此保單即可啟動,倘若道生油進而洩漏至土壤甚至是地下水,那復原、清污的費用會更加龐大,這也是保險的承保範圍之一。
Option 2是規劃CGL(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cover premises and operation risk,相較於option1,option2比較像是「套餐」保障項目多,但理賠前提只限突發事故所致。
Option3就是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附加污染責任保險附約,通常費用最低,但理賠前提一樣必須突發事故導致,如果是長期的土地、空氣或河川海洋污染則不能啓動保單。
崴亞風險咨詢執行董事黃志明強力建議企業採用option 1,因為實務經驗來看,國內許多污染事故皆非突發、或是意外,而是排污設施以及管線疏於管理,在一定時間累積之後才演變成意外事故。
「營業處所污染責任保險」同時承保漸進式污染與意外污染兩類型的事故,可避免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主張事故為突發意外,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事故屬於漸進式污染,而無法顺利啟動理賠,延誤緊急修復或復原工作!
企業的風險管理部門大都不知道有三個option ,甚至不想花時間聽取專業解釋,更遑論有能力比較優劣,因為他們只求幫公司節省預算,而非幫公司作出正確選擇,因此最後只是選擇價格最便宜的方案。
金管會一直在推動導入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員會最大的功能就是在正確的風險意識下選擇專業的風險管理規劃評估團隊合作,聽取其評估建議,而非讓行政部門以價格最低標做出選擇,如此台灣企業的公司治理才能真正往上提升!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