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轉嫁的優先順序為何?談遠化道生油氣外洩
風險轉嫁的優先順序為何?
遠東化纖新埔總廠的北廠道生油外洩事件,因為無法立刻關閉油氣外洩,持續高溫下從空氣污染演變成廠區火災,引發多個風險轉嫁及保單啓動、理賠申請的問題;
首先是遠東化纖公司的火險是否可以理賠?
主要仍得看直接導致火災的原因,以火險一般而言並沒有將污染所致的火災除外,因此此次廠區火災可由遠東化纖自身的火險保單賠付遠東化纖自己生財機具的損失。
其次若火災造成附近居民的身體傷害或財務損失,是由火險保單理賠還是「營業處所污染責任保險」(PPL,Premises Pollution Liability)保單理賠?
此次意外事故因爲道生油外洩並且因為高溫導致火災,在第三人責任的部分,會由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單啟動並賠付對於第三人的身體傷害(如:吸入過多有毒氣體導致噁心想吐),與第三人的財務損失(如:火災延燒至鄰近住家或是工廠)。
雖然「營業處所污染責任保險」主要是針對營業廠址(所)投保,如約定的營業場所發生污染的事故,如:油污外洩,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不慎排放至鄰近的農田,下水道、河川等導致污染,保單賠償清污費用、生態復育、第三人體傷與財產損失費用等等。並未特別指出火災相關損失,但導致火災的原因若確實是污染引起,那麼仍屬理賠範圍內,重點是每一家產險公司條款規定不盡相同,理賠認定行政作業也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的險種、相同的保額,有些產險公司保費較高一點,然而專業的風險咨詢顧問仍然建議客戶選擇該保險公司。
最後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是對企業而言究竟「實體可見損失」風險(例如廠房機器設備損毀)比較優先還是法律責任風險(Liability risk)比較重要?
各位朋友若是您開著百萬名車,那比較擔心自己車子撞壞?還是比較擔心把一個年輕人撞成植物人?這個道理非常簡單易懂,但90%以上的企業的風險管理實務卻正好相反,廠房、大樓機器、設備、車隊皆都有保險,法律責任相關的保險幾乎沒有或不足額,殊不知唯有法律責任風險經常會一夕之間讓企業倒閉,甚至是百年企業也不例外,在廣明科技一案中美國法院判決賠償四億美金,然而廣明資產凈值約只有三億多美元。
崴亞風險咨詢執行董事黃志明指出,在企業經營趨勢走向數位及線上化,意謂實體資產風險重要性一直往後,甚至也低於「營運中斷損失」之風險,然而絕大多數風險管理部門仍將「實體可見損失」的轉嫁視為第一要務。
即使董事會設有「風險管理員會」能否指引風險管理部門對風險轉嫁的優先順序依循正確的框架,同時能夠在正確框架下做出正確的方案(Option )選擇,著實令人擔憂!
資料來源:LINE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