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上檯⾯的「資訊揭露」
2013 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於 2017 年已依計畫執⾏完畢, 2018 年三月金管會公布新版的公司治理藍圖包含五大項,分別是:
⼀、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
⼆、有效發揮董事職能
三、促進股東⾏動主義
四、提升資訊揭露品質
五、強化相關法令規章遵循
當時「資訊揭露」也許不是排名最後,但受重視程度絕對不是排在前段班,然⽽三年後的今天,「資訊揭露(Disclosure)」絶對是重中之重,因為沒有妥善的「資訊揭露」,其他四項做的如何、如何做、未來走向、與同業的差異或是比較高下皆無法判別。⽽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也無法清楚認識企業,更不用說完全理解,企業的利害關係人中,「機構投資者」尤其重視「資訊揭露」,其重視程度應不亞於主管機關。
為持續深化我國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並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態體系,今年八⽉金管會宣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正式啟動五⼤推動主軸。
⼀、強化董事會職能
⼆、提⾼資訊透明度
三、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四、引導盡職治理
五、深化公司永續治理
以五大主軸順序可⾒「資訊揭露、資訊透明」的重要性已經明顯⼤幅上升。「資訊揭露」早期專指財務資料揭露,也就是財報、年報的正確性。
三年前金管會針對「提升資訊揭露品質」明文指出:「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外資持股比率較高或資本額達⼀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揭露英⽂財務業務資訊,將自 108 年起要求 252 家上市公司、89家上櫃公司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以落實投資人平等原則,並創造友善投資環境。」換句話說、仍然是以財務資訊為主,只是新增英⽂版的財務資訊揭露。
談到財務資訊的正確性、透明度就不免提到審計委員會。
美國在⼤蕭條時間,許多企業經營困難,因此⾃ 1929 年以來就發⽣許多會計詐欺案件, 1938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發現了McKesson & Robbins製藥公
司不實財報,虛增庫存與應收帳款⾦額,約等於現在的 3 億美元。
由於這⼀連串的會計財報醜聞,於是美國國會在 1940 年通過了〈投資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建議董事會成立審計委員會,以監督財報與財務揭露,後來這項保障措施成為規定。
八⼗年後今天,時空環境完全不同,企業仍應著重在財務資訊揭露嗎?
近幾年非財務資訊(Non-Financial Information)⽇漸受到重視,依據〈Morrow Sodali 2020 機構投資者調查〉, 70% 的受訪者表⽰對〈非財務資訊〉有更多關注,且希望對董事會及管理⾼層有更多的話語權。
調查報告指出排名前三位的〈非財務資訊〉分別是:
• 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
• ⼈⼒資本管理(Human Capital Management)
• 企業宗旨與⽂化(Corporate Purpose & Culture)
這樣的發現,應該完全不意外。
氣候變遷直接對應環境議題“E”;人⼒資本管理、企業宗旨與人權直接對應社會議題“S”,總體兒而言,外資機構投資⼈關注的重心仍然圍繞在 ESG 議題。
具體來說有以下發現:
• 91% 的受訪者認為企業應該展⽰氣候相關揭露與財務風險、最終結果之間的連帶關係。
• 68% 的受訪者認為更多細節在有關識別風險與機會的流程上,將大幅改善公司在氣候相關的揭露。
• 81% 的受訪者表⽰業績⽬標的揭露不⾜將導致投票反對⾼階主管薪酬相關決議。
• 81% 的受訪者同意有關企業宗旨的揭露應該包括與利害關係⼈互動的⽅式及結果。
• 前⼀年的調查, 83% 的受訪者指出ESG主題中,與〈⼈⼒資本管理〉相關的揭露品質是最需要改善的;今年則有 95% 指出,最需要改善的資訊揭露在董事會參與(Engagement),有 71% 則認為是在企業⽂化、健康與安全指標。
很明顯的發現投資⼈希望看到公司報告持續改善,尤其是與氣候變化、長期績效和永續發展相關的〈非財務資訊掲露〉。資訊揭露只是企業對外溝通(Corporate Communications)的⼀環,相較於⻄⽅企業,台灣的企業其實並不重視企業對外溝通,當然連帶影響對「資訊揭露」的重視程度。
⾯對未來、企業必須主動與機構投資者進⾏雙向溝通,展開實質對話、滿⾜投資⼈的期待。⼤幅提升「資訊揭露」⽔平,尤其是〈非財務資訊揭露〉,可說是邁出成功的第⼀步。
倍安保險董事長 黃志明